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林业学校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激励教职工勤奋向上,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根据黑人办字[1998]l3l号《省人事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黑办发[2002]6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2]7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师的考核内容
(1)教师除授课、教学辅导外,实行“不坐班制”。每周一、周三下午为到校日,开学第一周和学期末一周实行“坐班制”。
专业科、教研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除周二、周四、周五下午外,实行“坐班制”。
(2)实验人员、在专业科、教研室工作的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月按21.75天计算出勤。
(3)教师考勤,在教学副校长主持下,由教务科、教学督导室、专业科、教研室共同负责。
(4)考核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授课、教学辅导;
②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
③公益活动;
④到校日;
⑤值班、值宿;
⑥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
2.党政后各部门职工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内容
(1)党政后各部门的职工、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月按21.75天计算出勤。
(2)党政后职工和教辅人员的考勤,在常务副校长主持下,由人事科、党委工作部、办公室共同负责。
(3)考核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作日出勤;
②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
③公益活动;
④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⑤值班、值宿;
⑥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
3.非机关在岗工勤人员实行定量考核,即每天由主管部门定出日工作量,并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进行抽查。
4.承包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
(1)承包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
(2)承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校性的会议、集会、公益劳动、值班、值宿等集体活动,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考核。
5.学府高中教职工考勤,在高中校长的主持下,可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教师实行到校日签到制度。
2.其余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上、下午签到制度,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抽查。
3.值班、值宿第二天串休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召集,未签到视为未参加活动。值班、值宿纪律考核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由保卫科具体负责实施。
4.职工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考勤,未签到视为未参加活动。因授课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由教务科提供证明。活动组织部门将出勤情况报到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
5.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教职工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备案。
6.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不得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极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事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请假事由、期限,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病假需出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急病、住院的人员事后需补交请假条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备查。
7.副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部门领导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其它人员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审批。
8.审批职工事假,科室领导有1天批准权,主管校领导有3天批准权,校长有15天批准权,16天(含16天)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事假超过30天以上,不予准假。超假按旷工处理。
9.审批职工病假,科室负责人有1天批准权。主管校领导有3天批准权,4天及以上者,需持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经校长批准,报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备案。
10.教职工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三、执行办法
1.职工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发岗位津贴50元。
2.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0元。
3.教职工旷工(旷教)者,扣除当天日工资(按岗位、薪级、中专贴、岗位津贴四项之和除以21.75天计算);教师旷教除扣发讲课费外,同时按齐林校发[2008]5号文件的教学事故处理。当月旷工(旷教)累计7天(含7天)以上者,当月只享受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年末扣除当年一次性奖金,当年不享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资格,次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连续旷工(或连续旷教三周)15天、全年累计旷工(或旷教六周)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工作时间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5.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再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处分期间,不能晋升职称、技术等级和提拔重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6.不履行岗位职责、擅离职守、不服从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违纪违法和造成经济损失事故的,视情节扣发津贴500-1000元。经教育无效被解聘者,按待岗处理,6个月内不予安排工作,待岗期间只享受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7.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黑人办字[1998]131号《省人事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勤办法及要求
1.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一名兼职考勤人员管理、记录。
2.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按日考勤。下月五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
3.考勤人员对婚、丧、产、病、事、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均应按规定严格记录。各类假条必须附在考勤表后,以备核查。
五、附则
1.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半年由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张榜公布一次。
2.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因失查、拖延、推诿、包庇、纵容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或滥用职权、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部门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或降职处理。
3.各科室按时将考勤表和签到簿上报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对逾期上报者,通报批评。
4.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签到情况。
5.学校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使本办法落到实处,现成立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伟,孔维海
成 员:梁秋安、辛友林、陈钦华、李从举、张强、李青、沈洪成、杨国彬、胡喜山、李刚石、苏新
领导小组下设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科。
主 任:李青(兼)
副主任:沈洪成、杨国彬、胡喜山、赵铁军、李刚石、苏新
成 员:陈洪明、侯旭光、米彦喜、吴岩峰、洪岩、张英春、许博光、刘阎、王红丽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